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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地级河池市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除特别规定外,金城江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由金城江区负责。劳动监察执法管理主要按行政权属来划分市本级与金城江区的管辖范围,外来企业在城区承揽(包)工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城区的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以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由金城江区政府审批办理。
  交通管理:在金城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由金城江区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过下放权力,使金城江区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权责统一。
  (四)关于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
  人事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金城江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或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由金城江区审批。金城江区在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决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公开招聘工作。金城江区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兵源属金城江区的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培训由金城江区负责。
  机构编制管理:在市下达的机构设置限额和编制总量内,金城江区下属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机构设置和机关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及其他事业单位之间平行或顺向的编制调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或顺向流动的编制使用事项,由金城江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规定审批,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五)关于财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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