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地级河池市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
(河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地级河池市与金城江区的权责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市本级与金城江区的权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理顺,较好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城区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市本级与金城江区之间职责不清、管理缺位、条块分割、责权利不统一等问题又突出起来。因此,必须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的权责关系,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保障。各有关单位要从发展大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在确保市级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本级与金城江区的事权范围,充分发挥金城江区政府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形成灵活高效、运转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金城江区权责关系要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确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行使的职权,原则上下放金城江区政府,推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宏观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强化基础的要求,适度扩大金城江区政府管理权限,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