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通过严格安全条件、规范审查程序、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推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性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安全信用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突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时予以曝光。
四、实行更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激励约束机制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技术装备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发展改革、经济、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调整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二)加快推进化工产业集聚发展。切实抓好化工区规划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按照"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要求,在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基础上,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化工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调整。加强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完善应急救援措施。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入专业市场,实现集中经营、有效监管、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