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抓好农产品应急运输处置等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河池公路局、金城江火车站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等配合。
(五)拓宽市内销售渠道,挖掘农产品本地消费市场;县城区临时、季节性农产品直销市场(摊点)的设置、管理等工作。由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六)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指导;技术培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品"管理,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由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等配合。
(七)全市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涉农收费定价监督管理,查处扰乱农产品、农资价格异动、行为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配合。
(八)农产品流通秩序管理、农产品市场交易纠纷处置,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由市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九)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等配合。
(十)加工、消费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一)农产品交易场所、交通运输秩序治安管理等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工作。由市商务局、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三)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等基础重大设施规划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十四)发布产业发展预警信息,指导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等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工信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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