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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4.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5.开展对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督查;
  6.完善对农产品市场销售工作的监管;
  7. 落实好农产品销售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2011年12月底前。
  完成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等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销售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农产品产销情况的监测预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及时摸清摸准我市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及时了解区内外同类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区内外同类产品上市对我市农产品销售的影响,及时预测我市农产品销售趋势,做好市场供应的信息导向。商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分析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研判市场变化,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会商结果用于指导农产品销售。气象部门要为农产品生产调查、分析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二)千方百计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要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扩大"农超对接"范围,支持超市、企业、学校、酒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开展直供直销。要加快城市农产品销售网点建设,为促进农产品进城销售创造条件。要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方式,把产供销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产品销售。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联动作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为纽带,组织做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保证农产品产得出、销得畅。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人员到外地宣传我市名特优生态绿色农产品,积极引进外地客商前来采购。要依托广西农业信息网、河池市农业信息网等媒介,发布农产品产销信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要加强市场管理,理顺流通环节,优惠、减免收费。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开辟农产品进城销售的绿色通道,因地制宜选择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等场所,设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方便农民入城直销。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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