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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现将《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农产品销售工作,确保农产品正常销售、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以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职责为着力点,以完善大宗农产品监测预测机制、构建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市场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产品销售应急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主要农产品流通步入产销衔接顺畅、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更好的实现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准确掌握市内外农产品供求信息,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有序开展,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销售应急调控能力,实现我市农产品销售顺畅、价格平稳,农民收入稳定,为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的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安排
  (一)2011年4月底前。
  1.制定、印发河池市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
  2.成立河池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
  3.对我市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产销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对策措施,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
  (二)2011年5月-8月。
  1.时刻关注、掌握我市及区内外其他地区农产品产销信息,适时分析我市农产品产销趋势,促进农产品销售;
  2.加大对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宣传力度;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各类中介组织到我市大宗农产品产销地购销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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