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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七)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在城镇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就职,实现稳定就业。

  3.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九)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逐渐形成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政策体系。

  五、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全市户籍改革制度稳步推进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及相关单位职能部门人员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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