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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政发〔2011〕19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0]80号)(后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005年以来,全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改革制度,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城乡分割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城镇常住户口落户条件,加快户籍改革步伐,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但是由于部分县(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户籍改革政策滞后,保障措施不到位,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吸引力不大,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各县(市、区)要以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河池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吃透政策基点,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发展的意识,切实把深化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把握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坚持原则,制定户籍改革目标和标准,稳妥推进,形成合理人口布局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市、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综合协调,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城镇定位、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科学地确定人口转移目标,合理安排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目标。一是要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医疗保险、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吸引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着重解决符合入户条件的已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新生代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和城中村及其他户籍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科学分步实施,确保有序转移。按城市建设进程,转户进度分两步走。第一步(2011-2015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以及城镇开发区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被征用仍然是农村居民户转为城镇常住户口。力争全市新增城镇常住户口达37万人以上;第二步(2016-2020年):通过城镇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保障机制。通过两步走,力争至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人口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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