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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加强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决定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加强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决定
(印府发〔20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1999年5月31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此文件的执行,有效规范了我县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了税收收入增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国家调整了税收政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件》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该文件已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印府通〔199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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