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成立印江自治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支刚(县委常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冉飞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邹朝阳(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任 翔(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万仕强(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进(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经理)
成 员:田 刚(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 露(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昌林(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业务部经理)
各乡镇分管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雷鑫、张桂礼、张国军等同志具体办公,各乡镇民政办主任、计生办主任为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联络员。
五、农房统保的主要内容
(一)农房统保的经营方式
农房统保工作由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与政策扶持,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作为主要风险承担者以商业保险运作的方式,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签发保险单,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投保人。
(二)农房统保的范围及保险标的、参保对象
保险范围:本县范围内农村住房。
保险标的:县境内投保人的住房(木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但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仅承担户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简易搭盖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室内财产、装潢、单独修建的厕所、禽畜间、柴草间、牛栏、猪舍、粮仓、寨门、单独的店面、作坊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参保对象: 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为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以后逐步扩大参保对象。
(三)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费缴纳
保险期限:一个完整年度,即自保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费率:3‰
保险金额:全县农村五保户保险费为21元/户(保额7000元);农村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保险费12元/户(保额4000元)。
保费缴纳:五保户保费由县民政局从救灾款中给予全额支助,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保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次性缴纳给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
(四)赔偿责任与理赔处理要求
1、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