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自治县政策性农村住房统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联合拟定《印江自治县政策性农村住房统保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印江自治县政策性农村住房统保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
为全面开展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灾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关于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保险公司和参保者共担风险”的总体要求,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把我县农村住房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将政府的主导、组织和推动作为开展农业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在政府补贴基础上,保险公司给予降低费率等优惠。
(二)按照高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要求,按风险分担原则,合理确定农房统保政策,划分和界定风险责任,确保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可持续性。
三、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农民倾斜,拓展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促进社会和谐。按照“高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和“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政策引导、全县统保”的工作方式,逐步将我县农村住房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