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5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的通报
(印府办发〔201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对税收征管实行“按月分解、按月督查、按月通报”的要求,现将2011年5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11074万元,占预算数23500万元的47.1%,占进度任务8600万元的128.8%,比上年同期增长123.6%,其中:国税部门完成2192万元,占预算数4500万元的48.7%,占进度任务1600万元的137%,比上年同期增长83.9%;地税部门完成6365万元(地税局完成5955.71万元,乡镇完成409.29万元),占预算数13700万元的46.5%,占进度任务5200万元的122.4%,比上年同期增长128.1%;财政部门完成2517万元,占预算数5300万元的47.5%,占进度任务1800万元的139.8%,比上年同期增长159.5%。
全县累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569万元,占预算数16000万元的47.3%,比上年同期增长151.4%,其中:国税部门完成370万元,占预算数600万元的61.7%,比上年同期增长101.1%;地税部门完成4983万元,占预算数11300万元的44.1%,比上年同期增长143.7%;财政部门完成2216万元,占预算数4100万元的54%,比上年同期增长183.3%。
乡镇地税收入累计完成409.29万元,占年度计划964万元的42.46%,比计划进度高2.22个百分点。乡镇契税完成96021元,占年度计划30万元的32%;耕地占用税完成221014元,占年度计划148万元的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