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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扎实抓好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对象范围
  从2011年7月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1160元提高到1320元。保障对象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的农村居民,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二、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一)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定期审核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对低保对象审核一次,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要派人走访一次。经审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取消其低保资格。各乡镇要以此次农村低保提标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认真做好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家庭人口、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手续,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坚决杜绝吃低保“空饷”、关系保、人情保和“合户”吃低保等现象发生,此次清查工作必须于9月底前全面结束。核查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书面申请-集体评议-入户调查-张榜公示-乡镇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享受低保这一程序执行,对于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理的不予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方为有效,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即被查出低保户不符合条件的,要严肃追究入户调查人员责任。
  (三)规范资金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不得将保障金用于非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其它支出,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村干部扣押低保户存折,严禁村干部代低保户领取低保金,低保户因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到金融机构领取低保金的,经本人同意,可由其直系亲属或驻村干部代为领取,并及时送达。
  (四)规范档案管理。坚持做到按期整理、内容齐全、存放整齐、保管安全。按照县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入户调查表》、《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进行认真填写登记,做到各类报表数据准确、规范、真实、齐全,经得起检验。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本》、《拟保障对象公示名单》、《群众来访登记本》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根据低保对象不同困难状况等分类建立和管理档案,为分类复核、分类救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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