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灾情扩大。
(二)根据需要,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
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布置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应急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3、及时汇总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上级和新闻单位提供救灾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十八条 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规定如下:
(一)由县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住建、水务、供电等部门组成紧急抢险组。
1、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
2、动员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二)由县国土、民政、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调查监测组。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三)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医疗救治组。
1、组织抢救伤员;
2、组织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
3、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四)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治安交通管制组。、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恢复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五)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生活保障组。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六)由通信、供电、交通、住建、水务、教育等部门组成设施修复组。
1、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供电、水务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通讯畅通和基本生活需要;
2、组织修复损毁的校舍,调配教学物资,尽快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