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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印江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灾民日用品的供应,组织协调对其它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好避灾疏散和向上级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和物质,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十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安排汛期值班,对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排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加强险情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县国土资源、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发现本预案第六条规定的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同时向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6-6221606)报告。
  第十七条 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县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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