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1、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各部门机改后的“三定方案”,推进职能整合与政府转型,不断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行政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公开透明、更加便民高效。
3、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效率。继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4、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体制机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
2、认真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和中央及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3、认真贯彻《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深入贯彻《自治县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意见》、《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把公众参与、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