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规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规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法制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文件要提前介入,参与文件的起草、调研活动。完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切实舒解信访压力,全力实现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功能。
2、进一步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稳妥处置涉诉行政争议,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4、认真实施
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案卷评查、质量考核等工作,建立公众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操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评查,将相应标准向社会公布。
3、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努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我县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域和范围,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镇管理向乡镇和文化领域、经济管理领域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