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终考评:年终考核结果以四个季度安全生产考核之和为依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计后报县安委会审核,再报县政府审定,在年初的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兑现奖惩。
第四条 计分办法:全年安全生产考核总分为100分(控制目标基本分+工作目标基本分),每季度考核分值为25分,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一) 控制目标:全年基本分为20分,每季度为5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于或低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的季度考核扣5分,以后死亡人数每增加1人扣2分。
(二)工作目标:全年基本分为80分、季度基本分为20分。考核内容为本年度、本季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完成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季末3日前拿出方案。
(三)其他扣分项目
1、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委政府、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的,该季度考核扣2分。
2、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
3、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减2-5分,并通报批评。
4、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按照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核算,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的扣2分。
5、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到岗到位,长期挪用安全监管人员的扣2分。
(四)加分项目
1、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含办公厅、司、局)和省委、省政府(含省安委会)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一次加4分;获得地委、行署(含地安委会)表彰的,一次加3分;获得地委、行署领导批示表扬的,一次加2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含县安委会)表彰的,一次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一次加0.5分;对敢抓敢管,工作开展有突出成绩的加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创新,被国家有关部门、省、地政府或省、地安委会认可推广的,加5分。
3、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成绩显著,被中央和省、地级主要报刊、电视台宣传报道采用的,每刊登(播送)1条信息,中央级加2分,省级加1分,地级加0.2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第四章 奖惩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