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印江自治县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
(一)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 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季奖惩。
(一)月调度
1、综合调度: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专项调度:由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了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协调解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季考核:2011年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每季度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制定的季度考核细则实施,考核内容为本季度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和本季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考核时间在本季度后7日内完成。
(三)季奖惩: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在后一个季度安全生产调度会上对获得考核前三名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专业办公室及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兑现奖惩。
(四)单位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于本季度后2日内对本乡镇、本部门该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办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