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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排查工作小组要根据逐村逐户的排查核实结果,制定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4月26日至5月1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动员会议,对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地、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建县、乡二级排查工作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培训。
  (二)排查实施阶段(2011年5月2日至5月12日)。县乡排查工作组按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将排查结果提交进入各乡镇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队伍。对排查工作组查出的房前屋后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及已发生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新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点核查。排查、核查工作成果应于5月12日前结束并报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办公室。
  (三)落实防灾措施和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20日)。由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防灾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特别是因灾害确定不能再修复的危房,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督促尽快拆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继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办公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排查,协调、解决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县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排查、核查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组织领导好本乡镇排查工作。
  (二)加强排查工作技术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汇总全县排查工作成果。并建立和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隐患和防范相关数据库。
  (三)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紧急排查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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