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铜署发〔2011〕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在自治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强降雨地质灾害表现、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原有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县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公路交通干线沿线和工程建设领域。
(二)通过排查,全面查明全县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也包括未发现开裂、变形,但地形地质条件差、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通过排查,详细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资料。
二、职责分工
(一)排查工作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主要采取县直有关部门组织自查,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技术单位指导核查的方式进行。
县级排查工作组:由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专门小分队,负责县城和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分别负责各自部门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排查工作,并按时限要求上报。
乡镇排查工作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总责、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村书记、村主任、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组成,负责本乡镇各村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
(二)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点进行逐点核查,并做好排查工作技术指导,指导帮助乡镇开展排查核查工作。
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布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县级排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对县城、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排查核实结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防灾措施,统一登记造册报县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