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4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的通报
(印府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对税收征管实行“按月分解、按月督查、按月通报”的要求,现将2011年4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8417万元,占预算数23500万元的35.8%,占进度任务6800万元的123.8%,比上年同期增长115.7%,其中:国税部门完成1547万元,占预算数4500万元的34.4%,占进度任务1300万元的119.3%,比上年同期增长57.6%;地税部门完成4656万元(地税局完成4348.73万元,乡镇完成307.27万元),占预算数13700万元的34%,占进度任务4000万元的116.4%,比上年同期增长127.6%;财政部门完成2214万元,占预算数5300万元的41.8%,占进度任务1500万元的147.6%,比上年同期增长153.4%。
全县累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772万元,占预算数16000万元的36.1%,比上年同期增长149.5%,其中:国税部门完成268万元,占预算数600万元的44.7%,比上年同期增长74%;地税部门完成3591万元,占预算数11300万元的31.8%,比上年同期增长143.6%;财政部门完成1913万元,占预算数4100万元的46.6%,比上年同期增长179%。
乡镇地税收入累计完成307.27万元,占年度计划964万元的31.87%,比计划进度高0.71个百分点。乡镇契税完成13076元,占年度计划30万元的4.4%;耕地占用税完成143223元,占年度计划148万元的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