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汇总上报分析(2011年5月21日至28日)。各乡镇汇总上报核查数据,县民政局测算出纳入救助范围的具体人均耕地面积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
(四)审核审批(2011年5月29日至6月18日)。县民政局在入户核查基础上按程序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确定救助对象及发放数额,筹集救助粮食,并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电子台账和统计表汇总上报地区民政局。
(五)发放救助粮(2011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县民政局要按照核定的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的审批汇总表和发放花名册,做好相关发放工作,确保救助粮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手中,适时举行首发仪式。
六、救助对象确定及管理操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于没有文化、身体不便、个人申请有困难的贫困户,乡(镇)、村要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二)入户核查。由乡镇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带队进村入户,对申请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的家庭进行核查,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核查表》。核查时要把握五个方面:一是核查必须“一户一表”,内容真实可靠;二是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都有两个人,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三是要明确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核查表上申请人、村组干部、乡镇干部必须签字,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本人必须加盖手印;五是核查表要做到内容全面,逻辑关系准确,不能用铅笔填写。
(三)民主评困及一榜公示。申请对象家庭入户核查结束后,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召开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困。民主评困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不少于5天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收入、自产粮食、耕地面积、劳动力状况等。
(四)对象审核及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民主评困和张榜公示后确定并上报的对象,要组织力量随机入户复核,入户率不低于20%。在此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同时对乡镇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
(五)对象审批及三榜公示。县社会救助局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第一、第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县民政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社会事务办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核准救助标准。不予批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