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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印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规范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
  二、清理整治重点
  自2008年以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清理整治重点:
  1.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
  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其他行为。
  三、清理整治时间
  此次清理整治时间从2011年5月28日开始至2011年8月28日,为期叁个月。
  四、实施步骤
  县城区“两违”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8日至6月5日)
  制定出台县城区“两违”综合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及发布通告;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全面部署“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举报,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为“两违”综合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组织力量,加强执法巡查,对“两违”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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