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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5、项目产业化利用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按备案的新增地面积结算拨付剩余50%的全部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不足,其中,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不少于15%,用于奖励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有贡献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40%。
  (三)拨付要求
  1、将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列入2011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要给予未完成任务部分每亩100元的处罚。
  2、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必须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做到所有项目百分之百利用,对只开发不利用的,不拨付奖励资金,已拨付的奖励金额全额追回。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的,不拨付奖励资金,已拨付的奖励金额全额追回。

  附:2011年新增耕地2万亩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任务(亩)

1

峨岭镇

700

2

板溪镇

1400

3

沙子坡镇

1400

4

天堂镇

1400

5

木黄镇

1400

6

合水镇

1500

7

朗溪镇

1200

8

缠溪镇

1500

9

洋溪镇

1500

10

新寨乡

1100

11

中坝乡

600

12

杉树乡

1300

13

刀坝乡

1400

14

新业乡

800

15

永义乡

600

16

罗场乡

900

17

杨柳乡

1300

合计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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