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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4、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指挥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编制可研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经地区国土资源局或县国土资源局评审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实施必须和产业发展结合,所有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都必须作农业产业化发展用地,产业覆盖利用率必须达到100%,原则上谁开发土地谁负责种植,发展产业为茶叶和核桃,种植品种和面积由乡镇确定后送指挥部统一报县政府审批。劳动力困难、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以种植核桃为主;人口较集中的宜茶地以种植茶叶为主。凡种植茶叶和核桃的,相关政策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实施时间:2011年4月20日-2011年12月31日;
  1、项目踏勘选点和立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 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2011年项目踏勘选点和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报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复勘审核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立项、实施。
  2、项目规划设计及评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2011年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报县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指挥部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或地区评审
  3、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于2011年7月10日前完成2011年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并进入项目施工建设,2011年10月10日前完成2011年项目工程施工。
  4、项目竣工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于2011年10月31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初验。项目竣工验收本着成熟一个初验一个的原则,县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指挥部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农牧科技局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初验及县级项目验收工作,并申请地区验收。
  5、低产林改造更新验收
  项目业主要在一个生产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并申请验收,经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合格的,发给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项目分类及资金投入
  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的资金投入,由地、县财政资金各按50%共同投入。项目资金投入按各乡镇年实际任务数计算,每亩总投资不得突破2800元,全部用于项目实施和发展茶叶、核桃。旅游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不得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低产低效林改造、生态茶园建设、经果林、种草养畜、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水利扶贫工作、烟水配套工作及农业产业化其他项目,整合项目资金,增加投入,提高项目质量,增强产出效益,确保整理开发项目的可持续利用,通过新增耕地实现利民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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