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自治县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方案
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解决好项目建设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以及《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20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增产创收为前提,以提高后备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同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1年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全县完成新增耕地任务2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列入县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单项工作目标考核并实行奖惩。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及立项实施
1、项目业主:各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申报:项目的踏勘、选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林业和国土部门密切配合。项目选点以低产低效林、次生林为主;对选点踏勘项目涉及林地的,必须是在地区林业局评审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印江自治县低产低效林改造总体规划》范围内,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按技术标准认定为低产林的,业主征得林权所有人同意后,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低产林改造作业设计》,非重点工程的改造设计由县林业局审定,重点工程造林地的改造设计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定,涉及采伐林木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低产林改造的项目地块不能改变林地用途,业主必须提交保证栽种乔、灌木树的承诺书。
3、项目立项:项目立项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为准,实地与图上不符的,以图上权属界线作为项目实施依据,项目实施后的土地权属归属与实施前的管理不变。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指挥部对项目立项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提出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实施的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将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汇总后统一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立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