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B超(肝、胆、胰、脾)6元
7、心电图(常规体检有异常体征开展)5元
共计30元。
五、体检程序
(一)县合管局具体安排健康体检的有关事宜。为确保健康体检有序进行,各乡镇接到体检通知后,在乡镇、村两级将健康体检有关内容及时广泛宣传,告知农民办理体检应带的必要证件。各承办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健康体检具体实施办法,并公示体检流程,引导参合农民有序体检。
(二)参合农民在进行体检前,应携带参合证、户口本,按属地管理到指定的体检点办理健康体检手续。各体检医院须做到:一核实(核实身份);二登记(在《自治县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表》和《合医证》上登记);三签名盖章(体检人、经办人、医院公章);四公示(在乡镇医院和村分别公示)。各承办体检医院应仔细审核有关证件,辨别参合农民身份信息,并认真进行健康体检,在合医证上填写健康体检项目,体检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登记完善《印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补偿情况登记表》,参检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县合管局组织人员对承办体检任务的乡镇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为确保体检质量,在全县17个乡镇设立17个体检点,以体检点医院为主,17个乡镇合管站协作并监督医院开展健康体检工作。承办健康体检的医院在指定体检项目费用上予以优惠,补助标准按照实际体检项目计费,总额统一限定为每人不超过30元。
(四) 各体检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资料及时完善,实行健康体检人次及费用当天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健康体检登记表等相关体检资料原件于每月5日前报送乡镇合管站初审、县合管局复审后,再将相关资料返回各乡镇医院(要求乡镇医院必需为体检对象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存档备查。
(五)各体检医疗机构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健康体检人员,并及时公示健康体检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在健康体检实施前, 县合管局不预拨资金到各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工作开展后,按健康体检实施情况按季度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验收、审核健康体检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再按实际体检项目据实结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健水平,是新农合惠民制度的要求,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立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全县新农合健康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及时成立健康体检工作小组,制定体检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