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2011年1月6日)
根据
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健康保健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康检查的目的
按照“全面覆盖、自愿参检、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将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作为筛查重点,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扩大新农合制度受益面,促进参合农民树立正确的健康保健观念,提高农村居民保健水平。
二、健康体检时间、对象及体检单位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辖区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三、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全部体检项目费用按最低标准计费,共计30元。参合农民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体检项目,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检查项目计费。体检费用先由家庭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家庭账户没有结余的,全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四、体检项目
本次体检项目检查7项。
1、一般体检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外科、眼科)1.5元;
2、实验室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隐血)6元;
3、肝功能(转氨酶+HBsAg+AFP)6元;
4、血糖2.5元
5、胸透(肺脏,胸膜,心脏,肋骨)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