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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项目工作责任分解和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5)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考评(5分)
  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项目策划生成、向上争取项目、项目建设(固定资产)、重大项目推进、项目专项规划进展情况,填报内容规范、真实、完整的,得5分,每差一次,扣1分,每差一个,扣0.1分,报送不及时且填报不规范完整的,每次扣0.1分。定期不定期向“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经采用的,每篇加0.5分。
  2、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评(100分)
  1)基本分(100分)
  按时完成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00分。不能完成的,酌情扣分。
  2)奖励分(不封顶)
  年度任务完成节点目标的,不加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以下节点加分:
  (1)争取上级下达投资计划或签订有效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加5分。
  (2)明确投资业主,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加5分。
  (3)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完成前期规划方案的,加5分。
  (4)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完成预可研报告的,加5分;完成审查的,再加10分。
  (5)列入省专项规划的,加10分;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加20分。
  (6)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完成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加10分;完成审查的,再加15分。
  (7)取得省土地、环评、林业、规划、水土保持、安全评价等预审文件4个的,加20分的;5个及以上的,加30分;取得国家土地、环评、林业、规划、水土保持、安全评价等预审文件4个的,加30分;5个及以上的,加40分。
  (8)由省投资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请求审批(核准)的,加30分;获得省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加40分;获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加50分。
  (9)取得省土地、环评、林业、规划、水土保持、安全评价等项目开工前全部正式批准文件的,加50分;取得国家土地、环评、林业、规划、水土保持、安全评价等项目开工前全部正式批准文件的,加60分。
  (10)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完成初设报告的,加30分;完成审查的,再加20分。
  (11)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取得土地、环评等全部正式批准文件,按要求完成征迁交地、“三通一平”、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的,加50分。
  (12)实现新竣工或投入使用的,加100分。
  (三)考评结果应用
  1、奖励
  1)项目工作综合奖
  由县“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单位进行考评,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任务数的,以总得分高低,评出“项目工作综合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其中,争取项目资金总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规模2000万元以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所得奖金的1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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