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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项目工作责任分解和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完成年度下达向上争取投资任务的得基本分50分。未完成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奖励分(不封顶)
  ①超额完成年度下达向上争取投资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
  ②单个项目争取到位批复的国家投资含省级资金或年度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加50分;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加40分;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加30分;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加20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③同行业中项目争取年度总投资(指国家投资含省级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且位居全区第一名的,加15分。
  ④近三年内单位首次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或项目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加1分。
  ⑤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当年到位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⑥县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加5分。
  3)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完成目标考评(20分)
  (1)基本分(20分)
  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计满分20分,未完成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季度为1个考评节点,每个节点分为5分;
  (2)奖励分(不封顶)
  ①按时完成季度分解任务的,每季度加1分。
  ②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
  ③超额完成新开工、收尾项目个数,每超出一个加0.1分。
  ④招标组织规范,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的,加1分。
  ⑤质量、安全、进度、设备、技术、财务、人事、招投标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运转正常的,加3分。
  ⑥合同履行良好,工程款按时拨付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加1分。
  ⑦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报批等手续,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平稳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的,加2分。
  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土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组织竣(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文件编制、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加5分。
  ⑨属省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目标要求的,加5分。属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目标要求的,加2分。
  4)项目廉政建设目标考评(5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执行,工程施工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得当,质量验收合格,并签订了项目廉政建设合同的,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计满分5分。在审计督查中发现财务、账务不清,1次扣1分;项目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等违纪行为的,1次扣2分;被省、地书面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实行累计扣分制;被收回投资或验收不合格以及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的,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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