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项目工作责任分解和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突出“三个重点”,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评价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把项目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将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县直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项目进度问询、项目绩效评议和项目结果奖惩机制,做到领导精力向项目集中,部门工作重心向项目倾斜。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建设问责制,对未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具体责任人严格行政问责,并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述职评议制度,将项目建设绩效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单项述职内容。建立项目建设满意度调查制度,综合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抓项目建设情况。按照项目建设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项目进展不大、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县重点项目办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推进工作措施、典型经验等方面信息2条以上。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开办专版等形式,大力挖掘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影响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办法
  (一)考评内容。
  1、项目工作综合考评。主要考核2011年项目策划生成目标、向上争取目标、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完成)目标、项目廉政建设目标、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等。
  2、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评。主要考核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细则。
  1、项目工作综合考评(100分)
  1)项目策划生成目标考评(20分)
  (1)基本分(20分)
  按完成规划审批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完成项目可研及批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批复、完成项目动工前准备工作四个节点进行考核,每个节点分为5分,百分之百完成项目策划生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计满分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数×(节点分数÷任务目标数)的积扣分。
  (2)奖励分(不封顶)
  ①超额完成项目策划生成数的,按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动工前准备工作各节点超额数予以加分,即各项节点的加分=超额完成任务目标数×(节点分数÷任务目标数)。
  ②完成项目规划任务的,每个规划加1分。超额完成规划任务(含没有规划任务的),每个规划加2分。
  2)向上争取项目考评(50分)
  (1)基本分(50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