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个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治理监控,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整治。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及时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道路交通安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道路交通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来抓,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影响和制约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县安委办、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指出各乡镇、各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在落实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要加大对无牌无证驾驶、超员、超速、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要加强对全县各通车路段的安全检查,加快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改善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确保行车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加强对各乡村道路的安全监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不留死角;县运管所要加大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扎实做好源头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各项工作措施,每季度一次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煤矿安全:县安监局、煤炭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抓好已关闭小煤窑、已炸封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煤矿的巡查,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二是要突出抓好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防止出现违法开采现象;三是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四是要抓好新聘用驻矿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要结合矿产资源整顿和关闭工作,继续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规模和规范化建设,要全面推行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要大力加强对两座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和区域划定,并组织开展大检查,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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