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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2011年电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好110千伏印江2#变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2012年开工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全县电网建设必须在县电网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1、电力、国土、城建、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不得影响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协调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占)地、青苗补偿、民事纠纷等相关事宜,不能因上述原因造成阻工、误工现象,影响电网建设正常施工。
  3、由县电网建设指挥部制定专门的电网建设考核办法,县督查室按月对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同时将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电网规划。完成印江“十二五”电网规划的编制、优化、论证、审定、报批工作;把电网规划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同步,做好电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保护。对个别急需但未能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选址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
  (三)加快项目审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根据审批权限,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上报土地利用用地预审、局部规划调整,为电网规划建设用地提供保障;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转报;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利部门负责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评估意见;林业部门负责涉及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林木砍伐和林地占用手续审批。
  (四)营造良好的电力发展环境。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电力输变电线路、设施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阻碍电力建设的行为。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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