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控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辍保学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等,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3.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要加大学校危房改造力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和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4.坚持依法治教,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地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明确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保学责任。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坚决杜绝中小学学生辍学务农、务工、经商等行为的发生。
5.建立扶贫助学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工作,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业。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学校收费的规定,坚决制止学校及其他部门对学生乱收费的行为。提倡贫困家庭学生使用免费循环课本或借用课本,做到不让家庭贫困中小学生失学。
6.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为重,督学为本”的原则,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调研,考评反馈。
(二)认真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每年3月和9月的“控辍保学月”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家长座谈会、家访、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宣传报导等形式,加大《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为“控辍保学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树立典型,积极开展创建“无辍学年级”和“无辍学班级”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教师控辍保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