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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税管理工作安排的意见

  2、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政府职能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着力保障公共支出,重点保障全县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县乡村机构正常运转以及三农、社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扶贫、住房等公共事业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集中财力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人、车、会、话”支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清理辞退超编和临时人员,控制人员经费过快增长。二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提高采购效率。强化政府采购采管分离,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县领导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四是认真推行村帐乡代理。继续完善和规范“村帐乡代理”工作,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
  4、继续实行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严格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印府办发〔2008〕22号),继续实行全县工资统发和乡财县管。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乡镇之间财力差距,实行乡镇最低财力保障,保障基本运转。加大财源建设资金投入,完善激励乡镇机制,狠抓后续财源建设,扩张县域经济总量,促进财政增收。
  5、加强政府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债务清理与化解,严格举债审批权限和程序。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真清理2010年欠债,并拟定还款计划,加大清偿力度。今后各乡镇、各部门举债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不得自行举债。经批准产生的政府性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到期不能归还的,由县财政通过预算或银行强制扣还。同时,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用政府性资产、资金、信誉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和保证。
  (五)加大资金整合,尽快形成支柱产业
  优先用于发展支柱产业,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使之做大做强,为财政增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整合50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1亿元用于城镇建设和商贸物流发展、3000万元用于茶叶生产、3000万元用于畜牧业及新兴特色产业发展、5000万元用于文化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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