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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0〕3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农业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和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农业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和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施农业设备补贴实行项目管理。今年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育秧中心和现代农业园区的钢架大棚设施建设。
  第二条 钢架大棚设施补贴实行质量标准、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三统一”,对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设置起补面积。
  第三条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在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补贴对象。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内建设钢架大棚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育秧中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园区内利用低丘缓坡、海涂等非粮田以及质量难以提升的低产田发展设施农业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 补贴范围。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企业生产的GP-622单栋钢架大棚、GP-825单栋钢架大棚、GLP-622连栋钢架大棚、GLP-832连栋钢架大棚(具体中标企业、最高承诺价见附1;建设标准见附2)。
  第六条 补贴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海岛县)GP-622单栋钢架大棚补贴标准4元/平方米,GP-825单栋钢架大棚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连栋钢架大棚补贴25元/平方米。经济发达地区GP-622型单栋钢架大棚补贴标准3元/平方米,GP-825型单栋钢架大棚补贴标准4元/平方米,连栋钢架大棚补贴20元/平方米。
  第七条 起补面积
  1. 单体钢架大棚: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对象连片建设2万平方米起补,经济发达地区连片建设4万平方米起补。
  2. 连栋钢架大棚: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对象连片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经济发达地区连片建设1万平方米起补。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实施书面材料和《2010年浙江省钢架大棚设施补贴项目申请表》(见附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以及所在县(市、区)的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今年建设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勘察建设地点、了解建设面积和作物种植情况,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所在县(市、区)设施钢架大棚设施补贴项目。
  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8月30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形式上报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并附大棚设施在当地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区位示意图、建设地点图片资料、《2010年浙江省钢架大棚设施补贴项目建设表》(见附4)及项目实施书面材料。
  第九条 项目立项。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和总体资金规模,确定补贴项目计划,并在浙江省农业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下达钢架大棚设施补贴计划指标。

第四章 补贴项目实施

  第十条 购买。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买安装协议(见附5),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补贴目录内的企业产品,可与生产企业谈价议价,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购买。
  第十一条 验收。建设完成后,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建设地点、建设质量和安装面积进行实地验收,并在购买安装协议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 结算。生产企业提供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定期向省农业厅提出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经省农业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复核无误后,与生产企业结算。

第五章 补贴资金使用和监管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把好审核关,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享受补贴钢架大棚的造价、建设地点、建设面积、产品质量和建设标准的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严禁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公开投标的产品质量、价格等承诺,及时做好安装建设、售后服务等工作,严禁借机乱涨价和降低服务质量。一经发现违背承诺等现象,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补贴产品资格和第二年公开招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计划。大棚在正常使用年限内不得擅自拆除,对违反规定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停止安排该实施县第二年钢架大棚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两区”建设,加强钢架大棚补贴政策的宣传,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和透明。同时要加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检查和绩效评价,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于2010年11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附件1:
  2010年钢架大棚设施补贴产品及中标承诺价

序号

生产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型号

中标承诺价(详见纸质文件)

1

上海平力农业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葛新桃

13701881308

GP622

GP825

GLP622

GLP832

2

温州市菜篮子开发公司

张根清

13057726588

GP622

GP825

3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占伟东

15957151755

GP622

GP825

GLP622

GLP832

4

嘉善县天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赵友东

13655832222

GP622

GP825

GLP622

GLP832

5

金华市富农温室大棚设备有限公司

苏美莲

13819981281

GP622

GP825

GLP622

GLP832

6

台州市绿嘉机械有限公司

林太明

13706567351

GP622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实验厂

王佳源

13901720735

GP622

GLP622

8

金华市炜程温室大棚有限公司

周展望

13605799306

GP622

GP825

GLP622

GLP832

9

嘉善县海明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赵庆海

13867386968

GP622

GP825

GLP622

GLP832

10

嘉善县春光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夏尧昌

13967305128

GP622

GP825

GLP622

GLP832

11

海盐县禾嘉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蒋荣华

13615735888

GP825

GLP832

12

嘉善鑫荣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沈连荣

13957307126

GLP622

13

昆山锦华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赵友祥

13584976916

GLP832

14

嘉善新豪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周关全

13819038700

GLP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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