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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国土资源工作安排意见

  (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力度,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一是全面完成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利用项目,力争使全县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地区验收,指标尽快备案流转,收回开发成本,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筹集经费;二是国土、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指令性任务,力争完成指导性目标。三是将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管,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四是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布局,各乡镇整理开发土地产业覆盖利用率必须达到100%,原则上谁开发土地谁负责种植,种植品种和面积由乡镇确定后送指挥部统一报县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的目标,坚守基本农田的红线不逾越。二是进一步规范健全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开招拍挂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招拍挂工作新方法,切实搞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三是严格农民建房审批,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四是积极有序、稳妥推进小城镇建设,充分利用集镇闲置资产和闲置土地,为地方财政增收创造条件。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全面巡查、全程监管、责任到人、政府负总责”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部门责任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常巡查、早发现、早制止”。二是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严肃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及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进一步整顿土地出让市场,严厉打击土地招拍挂工作中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县城规划区、风景旅游区及重点公路沿线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对既不符合城镇规划又无用地批准手续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坚决拆除。五是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无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手续的建筑物供电、供水。
  (六)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我县的矿产资源秩序。一是要不断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彻底解决过期、无证采矿等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全县矿业开发秩序根本好转。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启动全县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工作,力争整装勘查项目,增加资源储量,为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整合中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资源整合的各种方法和措施,促进优势资源向规模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
  (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监测防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坚持汛期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按岗位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避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向上申报地质灾害滑坡点治理项目,完成峨岭镇大石滑坡治理等3个滑坡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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