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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用菌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用菌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食用菌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食用菌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方案

  为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印江自治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委办发〔2010〕17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食用菌信贷支持试点乡镇为:洋溪镇、板溪镇、朗溪镇、木黄镇、合水镇、新业乡、永义乡、杨柳乡八个乡镇,通过信贷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倾斜,推动食用菌种植规模发展壮大,率先实现食用菌生产一千户能人大户、一万人就业和农民脱贫增收的目标。到2014年,实现食用菌产业信贷支持全覆盖,为全县食用菌产业“生产基地规模化、生产技术标准化、产品销售市场化、组织形式多元化”的格局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全县范围内从事食用菌生产、加工的贫困户(信用社发放贷款以乡镇食用菌办公室提供的清册为准),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土地转包合同、购销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等能说明从事食用菌用途真实性的纸质材料)。对有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记录的农户不予支持。
  (二)扶持方式。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主体的不同,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前期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果,利用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快捷的特点,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为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农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原则上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若辐射带动作用好、贷款诚信度较好的种植大户,经审定后可根据种植规模放宽贷款额度。
  2、贴息方式。乡镇按食用菌种植贫困户生产的有效菌棒数(10000棒/亩)和贷款凭证造册,报县食用菌产业办、扶贫办审核合格后,按食用菌种植贫困户贷款金额的5%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资金采取转账方式划到从事食用菌生产的种植户的账户。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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