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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落实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目录制订工作;拟订市直属驻河池及中直区直驻河池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市直属驻河池及中直区直驻河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实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区直驻河池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及市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区直驻河池用人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保险科

  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本市劳动、人事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监察科

  落实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的协调处理;负责市直属驻河池及中直区直驻河池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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