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落实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落实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落实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申报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及市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承办公开招聘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九)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
(十)工资福利科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直区直驻河池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科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直属单位及中直区直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
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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