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落实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规划,落实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备案。
承办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市本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属单位以及中直区直驻河池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用、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培训登记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七)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和市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管理和建设工作。落实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