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落实自治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措施,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河池就业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