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分厅)对应指导县(市、区)部门窗口业务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分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池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办发〔2010〕151号)精神,充分利用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职能相近、设置相似、业务相通的有利条件,切实加强对县(市、区)部门窗口单位的指导,认真解决部分县(市、区)办件量少、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受理”、“二次录入”的问题,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分厅)对应指导县(市、区)部门窗口业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分厅)负责对应指导县(市、区)部门窗口业务工作,要将对应指导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指导工作。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分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本单位服务窗口的建设,每年组织召开2次以上有关政务服务工作会议,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单位服务窗口检查指导工作1次以上。到县(市、区)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安排专门时间到县(市、区)对应部门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分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服务窗口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窗口办公条件。要组织制定对应指导县(市、区)服务窗口的工作方案,每年不少于2次到县(市、区)对应部门服务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每年年初要制定对应指导工作计划,明确对应指导的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年底要对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促进下一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