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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五)蚕桑产业。按照打造优质茧生产基地的要求,大力实施蚕桑优化改造工程和蚕桑西进工程,完善桑园基础设施和催青室、小蚕共育中心、大蚕饲养设施和蚕茧收烘加工设施建设,以及蚕种生产设施改造与原蚕区建设,示范推广蚕桑新品种、新型机械设备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技术,引导蚕桑综合利用、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建设,开展技术培训。
  (六)食用菌产业。发挥食用菌生态循环功能,优化菌种结构,稳定木腐菌,重点发展草腐菌,扶持标准菇棚、拌料装料、灭菌接种、菌包培养、调温库、温控设备、蓄水池、引水管道、电力、田间操作道、分级整理等生产设施建设,示范推广农作物秸秆、桑果枝条和菌糠资源收集利用以及残余菌包无害化处理等生态循环生产新模式,推进蘑菇等培养料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
  (七)中药材产业。按照“安全、稳定、有效、可控”的要求,结合“中药材121”工程实施,繁育推广当地优良特色品种,建设以“浙八味”为主的道地药材原料基地和以珍稀重要中药为原料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完善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钢管大棚、微灌、质量安全控制、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等适用设施装备,示范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创建优化品牌。
  二、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用途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项目建设要围绕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要求,体现集中连片开发,坚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升,多年生经济作物不得与粮争地;同时,符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大设施农业、标准化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力度,扶持环节重点突出产业品质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
  三、建设和申报要求
  (一)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产业和实施区域必须符合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求,产业选择相对集中,并在省里已公布的75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尚未通过评审的县,要确保将项目实施点落实在已组织编制规划的综合区内。畜牧产业项目原则上要落实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适当兼顾符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并为现代农业园区配套服务的项目。同时,考虑到蔬菜产业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已重点扶持,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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