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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45号)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全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04号)要求,我县应关闭煤矿共3对(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三层岩煤矿、青坨煤矿、池坝煤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了确保全县煤矿关闭工作按规定期限和工作要求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煤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建国(自治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冉启刚(自治县沙子坡镇党委书记)
  饶 芬(自治县刀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刘仲明(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陈 卓(自治县国土局副局长)
  田 勇(自治县煤炭局局长)
  袁长生(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田建春(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胡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煤矿关闭后监督工作小组。
  1、三层岩煤矿监督工作组由刀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任永江同志任组长,刀坝乡安监站、国土所、乡企站、玉岩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青坨煤矿、池坝煤矿监督工作组沙子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田坎同志任组长,沙子坡镇安监站、国土所、乡企站、塘口村、池坝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二、关闭对象及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30日前实施关闭煤矿1对(即三层岩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2010年12月31日前实施关闭煤矿2对(即青坨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池坝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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