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
(浙农监办〔2010〕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涉农收费部门: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和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现就做好2010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浙农监〔2009〕2号)。
2.省农负办、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监办〔2006〕9号)。
3.《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2003〕4号)。
二、考核范围
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省、市、县(市、区) 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广电、工商、海洋与渔业、质量技监、新闻出版、电力、邮政等。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常规考核。对2010年度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省、市、县(市、区)级涉农收费部门的减轻农民负担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1、附件2),满分100分。
2.专题考核。对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行专题考核(详见附件3),满分60分。
3.综合考核。市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包括同级涉农收费部门)、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包括同级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考核(详见附件4),满分40分。
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的评级标准划分考核档次。
四、考核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专项考核,并运用好考核结果。考核组要统筹安排好时间,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考核具体工作。
2.考核组的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上级评判相结合、书面汇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方式进行。常规考核要全面听取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涉农收费部门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并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乡(镇、街道)(被省列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和被市列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乡镇必查)来佐证。专题考核要对照《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浙农监办〔2010〕10号)和当地的《实施方案》进行,看是否动真格,是否建长效机制。综合考核主要看考核组织是否认真、考核方法是否严谨、考核目标是否实现。
3.各县(市、区)于11月25日前完成对乡(镇、街道)及县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市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县(市、区)及市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省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各市及省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和结果要形成总结材料,并在上述时间内报上一级农负办和纠风办。
各省直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完成自我总结和自评,并将本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和《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报省农负办和省纠风办(省农负办电话兼传真:86757730,省纠风办电话兼传真:87057238)。
4.省对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初评分
| 综评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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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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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 村公示率100%(不到100%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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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村数_个,公示村数_个。
当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县数_个、乡镇数_个、村数_个,涉及金额_万元、涉及人数_人;已出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办法的县数_个、实施乡镇数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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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统一制作收费公示牌,内容及时更新(没有统一制作公示牌或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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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
| 按规定收取各项涉农规费(发生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5分;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和措施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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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
| 报刊限额明确,措施到位,未发现超“限额”订阅报刊情况(发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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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
| 明确议事范围、程序,及时上报以资代劳标准,对筹集资金用途有检查,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未及时上报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未进行资金用途检查或违规筹资筹劳、改变所筹资金用途,未单独立账、建立档案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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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村级债务化解
| 积极开展化解村级债务试点,按时上报村级债务半年报(未及时上报债务情况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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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机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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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
| 承担省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县监测工作,数据上报及时(未按时上报的,扣5分--以网络上报时间为准);建立本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并注重监测信息分析和运用(未建立监测点的,扣5分;建立监测点,但未作分析运用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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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农民负担月报制度(未能按月上报的,扣2分--以收到报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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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应急处置
| 发生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逐级上报(发生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10分;未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或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起加扣5分;因农民负担案(事)件引发网络舆情,未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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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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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明查与暗访
| 开展以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收费为重点的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惠农政策落实未到位的,如各种补贴未到位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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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专项检查_次,发现案件_件,其中督办_件,结案率_%;
市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案(事)件查处率_%,责任追究_人;所辖县(市、区)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案(事)件查处率_%,责任追究_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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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或检查(未开展专项治理或检查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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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民负担暗访,市不少于一次,县(市、区)不少于两次(未按规定开展暗访、无相关档案资料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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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 对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1次以上培训、辅导;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员档案,定期更新;对农民负担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及时查处并有详细记录(未开展培训、未建立档案或对监督员提供线索无查处记录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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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机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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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 列为部、省综合治理县的,综合治理工作到位、成效显著、验收合格(被列为部、省级综合治理县的,分别扣5分、3分;经部、省级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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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确定1-2个综合治理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涉农收费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到位、成效显著。(未确定综合治理单位的,扣5分;确定综合治理单位,但工作不到位,档案不齐全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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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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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 领导小组有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工作部署,党委政府领导有批示、有考察或听取汇报,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有发文(领导小组未召开会议或办公室未有工作部署、党政领导未有批示、考察或听取汇报、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未发文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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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
| 各涉农收费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主管处(科)室和联络员,明确年度重点治理领域,有重点治理或检查方案、内容、结果和成效,年初有部署,年终及时向农负办报送总结(未明确分管领导、主管处室或联络员、未明确重点治理领域或治理(检查)方案等、年初未有部署、年终未向农负办报结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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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农收费进行监管,案(事)件查处率100%,涉农负担信访件结访率100%,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并及时反馈(未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监管、案件查处率不到100%、信访结访率未到100%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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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件_件,其中督办_件,结案率_%;收到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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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分级查处制
| 省里查到和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件交由市组织查处,市县查到或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件由县级直接查处,案(事)件查处及时到位,举一反三,撤销错误决定,退还违规收款,处理相关责任人(查处不及时、不到位、未举一反三的,发现一例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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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省查到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处理人员_人,查处率_%;市县查到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处理人员_人,查处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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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目标考核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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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考核_个县、_个乡镇、_个本级涉农收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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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考核
| 各县(市、区)于11月25日前完成对乡(镇、街道)及县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市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县(市、区)及市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没有考核方案、未在相应时间内完成考核、未及时上报考核总结材料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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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维权援助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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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维权和信访维权
| 及时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包括上级交办的),结访率100%,及时反馈;信访举报电话公开,来信来访有明确人员处理,没有出现赴省以上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结访率不到100%的、未公开举报电话或未明确专人实行信访处理的,扣5分;出现赴省以上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的,发现一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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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上级交办的涉农负担信访件_件,结访率_%,反馈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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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组织领导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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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人员和必要条件,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减负工作年初有研究部署,平时有监督检查,年终有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配备人员和必要条件、未有专项经费;减负工作未有计划、检查和总结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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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未建立会商制度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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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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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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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独创性工作(5分):
日常工作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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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和日常工作最高分别附加5分,考核工作小组列示独创性工作内容即可,由考核组统一评定后确定是否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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