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6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和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 倒春寒、秋风、秋绵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倒春寒、秋风、秋绵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倒春寒、秋风、秋绵雨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倒春寒、秋风、秋绵雨影响。
粮食部门采取措施,调集、供应粮食等物资,确保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倒春寒、秋风、秋绵雨造成粮食减产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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