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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气象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相关标准参照上述总体应急预案级别标准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在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2.1.1 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1)指挥长: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2) 副指挥长:自治县气象局局长、自治县武装部副部长、自治县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3)成员:发展改革局、农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粮食局。
  2.1.2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作出应急响应;
  (4)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
  2.2 应急办事机构
  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气象台长担任。
  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与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水情、险情、实况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2)向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应对方案和建议;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
  (4)完成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自治县气象局建立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要加快天气雷达系统、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区气象监测系统建设。水利、交通、国土、电力等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气象部门共建水文监测网、交通气象观测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网、输电线积冰观测网等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2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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