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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印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及时地防范和处置本地可能发生或发生发展的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并举、减轻危害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协调有序
  分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有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县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高温、冰冻、霜冻、大雾、霾、倒春寒、秋风、秋绵雨、干旱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5 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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